上交所调整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中新网8月19日电 19日,上交所宣布合于调剂《上海证券生意所生意规定》涉及大宗生意合联原则的合照。合照提出,将《生意规定》第3.7.10条中无价钱涨跌幅限定股票、存托凭证的大宗生意成交申报价钱规模调剂为:两边申报价钱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生意及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竞价生意及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

  开通主板大宗生意成交申报的盘中接收时段:本所每个生意日接收主板大宗生意成交申报的岁月为9:30-11:30、13:00-15:30。前述时段接收的主板大宗生意成交申报于当日15:00-15:30举行成交确认。16:00-17:00仍暂不接收成交申报。(中新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