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4月1日起对上述品种实行进口报告管理大宗商品买卖平台依据《大宗农产物进口申诉和讯息宣布照料法子》(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以下简称《法子》),商务部对《实行进口申诉照料的大宗农产物目次》(以下简称《目次》)实行调节。现将相合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猪肉及副产物、牛肉及副产物、羊肉及副产物(详睹附件1)纳入《目次》,自2011年4月1日起对上述种类实行进口申诉照料。进口上述产物的对外商业筹划者应依照《法子》施行相合进口讯息申诉职守。
二、商务部委托中邦食物土畜进出口商会担任上述产物进口申诉讯息的搜求、清理、汇总、了解和查对等平常使命。
三、进口上述产物的对外商业筹划者,应向中邦食物土畜进出口商会注册,并将注册备案外抄报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分,正在京的主题企业抄报商务部(对外商业司)。(注册备案外睹附件2)
四、商务部每半个月一次(遇节假日顺延),正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物进口讯息宣布专栏宣布相合进口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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