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投资策略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经邦务院同意,自2008年1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往黄金期货交往发作实物交割时,比照现行上海黄金交往所黄金交往的税收战略履行。现将相合战略显着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往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往所贩卖圭表黄金(持上海期货交往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作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作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组织遵照本质交割价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战略,同时免征都市保护修理税和造就费附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盘算公式辨别如下:

  本质交割单价是指不含上海期货交往所收取的手续费的单元价值。

  二、上海期货交往所黄金期货交往的增值税征收处理举措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举措由邦度税务总局另行造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