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宗商品上交所发布关于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将《交易规则》第3.7.10条中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上交所发外合于调理《上海证券生意所生意规矩》涉及大宗生意合联轨则的合照:将《生意规矩》第3.7.10条中无代价涨跌幅局限股票、存托凭证的大宗生意成交申报代价界限调理为:两边申报代价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生意及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竞价生意及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开通主板大宗生意成交申报的盘中给与时段:本所每个生意日给与主板大宗生意成交申报的时刻为9:30—11:30、13:00—15:30。前述时段给与的主板大宗生意成交申报于当日15:00—15:30举行成交确认;16:00—17:00仍暂不给与成交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