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大宗交易是指达到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6/13/2024大宗商品行情分析第一条 为完整商场交往轨造,轻易投资者举办上市证券的大宗交往,依照《深圳、上海证券交往所交往规定》(以下简称交往规定)的相合原则,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宗交往是指到达本细则第四条原则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生意申报,生意两边杀青相似后本所确认成交的证券交往。
第三条 大宗交往实用于正在深圳证券交往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A股、B股、基金、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往。
(一)A股单笔交往数目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往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群众币;
(三)基金单笔交往数目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往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群众币;
(四)债券单笔交往数目不低于2万张(以群众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往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群众币;
(五)债券回购单笔交往数目不低于5万张(以群众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往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群众币。
第五条 大宗交往正在本所寻常交往日的15:00-15:30举办。当日全天停牌的证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往的申报。
第八条 意向报价是否鲜明交往代价和交往数目由报价方自行定夺。对付不鲜明代价的,报价方应该鲜明吐露应承以原则的最低代价买入或者应承以原则的最高代价卖出;对付不鲜明数目的,报价方应该鲜明吐露应承以原则的最低限额成交。
第九条 意向报价被其他列入者经受的,报价方应该起码与一个经受意向报价的敌手方举办交往。
第十条 大宗交往的成布置价,由生意两边正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布置价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第十一条 生意两边的成交申报别离通过各自委托会员的席位举办。成交申报应搜罗以下实质:
生意两边输入交往编造的每笔大宗交往成交申报,其交往代价和数目务必相似。
第十二条 大宗交往成交申报经本所交往编造确认后,不得取消或更动。生意两边务必认可交往结果,并奉行相应的整理交收任务。
第十三条 会员应该保障大宗交往列入者现实具有与报价和申报数目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第十四条 A股大宗交往的交往经手费按凑集竞价交往形式下A股交往经手费率程序下浮30%收取;B股、基金大宗交往的交往经手费按凑集竞价交往形式下同种类的费率程序下浮50%收取;债券、债券回购的交往经手费率程序坚持褂讪。
第十五条 大宗交往收盘后,本所通过交往所布告的样式,揭晓大宗交往的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生意两边地址会员交易部或席位的名称。
第十六条 大宗交往成交后到达消息披露条件的,相合大宗交往列入者应该依据合连公法律例及本所营业规定奉行消息披露任务。
第十七条 大宗交往收盘后,本所将大宗交往的成交量和成交金额纳入合连证券当日总成交量和总成交金额的统计。
第十九条 对付通过大宗交往举办乌有报价、叨光商场序次等违反本细则或交往规定的手脚,本所将依据相合原则举办管造。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鲜明原则的事项,依据交往规定和本所其他合连营业规定统治。
- 支付宝扫一扫
-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