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5号公告大宗商品都有什么财务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5号布告践诺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措施用地城镇土地运用税策略有变更吗?
问:《财务部 税务总局闭于连接践诺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措施用地城镇土地运用税优惠策略的布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布告)践诺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措施用地城镇土地运用税策略有变更吗?
答:为维持物流业矫健发扬,财务部、税务总局制发了5号布告,清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囊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措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品级合用税额模范的50%计征城镇土地运用税。
5号布告是对2022岁暮到期的《财务部 税务总局闭于连接践诺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措施用地城镇土地运用税优惠策略的布告》(2020年第16号)的延续,策略实质也与此前仍旧同等。契合要求的征税人可连接享福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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